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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江苏省内普通高中毕业生:
(1)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具体程序: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依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与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2、江苏省外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相关省份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的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与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