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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以上各项加分,省考试会在发布考生总成绩时给予体现,符合各项加分条件的,总加分不超过20分,我院不再另行加分。
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与监督下,我院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 录取规则:合格性考试科目折算成绩+加分成绩,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合格性考试科目折算成绩办法:按照“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5分。当考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与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 我院对上述符合要求的进档考生,不再进行统一的校考、校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