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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划线
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按计划录满为止,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按总成绩调配录取,对口考生只能在所报大类内调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者进行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学院2023年单招普高招生计划700名,若参加考试考生人数不足则按参考人数90%比例录取,余额计划调整到中职类录取。中职招生计划2200名,若参加考试考生人数不足则按参考人数90%比例录取,余额计划调整到普高类录取。因放弃录取或不服从专业调配退档考生,缺额不再递补。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将在4月1-5日在我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若放弃录取资格,应在4月3日9:00-11:00,填写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带本人身份证至学院办公楼205办公室,或电话联系后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邮箱2460225172@qq.com。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