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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当出现多名考生单招总成绩同分时,分别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根据参考情况,分别划定一类考生、二类考生及三类考生三个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一、二类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一、二类考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保持一致。
5、三类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6、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
8、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9、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