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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七条 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类别、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专业志愿设置一个志愿,不调剂专业,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预录取考生姓名、考生号、预录取专业等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14日12: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