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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学校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应参评学生人数的15%,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应参评学生人数的2%,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占应参评学生人数的5%,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占应参评学生人数的8%,500元/年;
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600元/年。资助名额为应参评学生人数的6%。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金、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1.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3800元/年·生,二等2800元/年·生;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被我校录取,并经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各州市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考生,三年制大专学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补助,补助3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及家长到学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5.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6.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院内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