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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吉林/长春     类型:师范类     创办时间:1962     主管部:吉林省     院校人气:104140
校训:知行合一 匠心大爱
占地面积:34.29万平方米
住宿条件:八人间、上下铺、阳台、暖气
在校生数:8270人

学院简介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是长春市第36中学,1985年起开办幼师专业,1989年更名为长春幼儿师范学校。2002年开始与长春师范学院合作,开办“3+2”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2015年10月,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原长春幼儿师范学校与原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师范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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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最后修改时间: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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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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