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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
3.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