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录取政策。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分配录取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