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 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相同成绩按语数外科目成绩排序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