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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条 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清”即“专业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所属类别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