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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高中类考生与中职生、社会考生分开录取,学校按照普通高中类考生占总计划70%、中职生、社会考生占总计划30%的原则确定各专业计划分配比例。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各专业依据计划数分别划定高中类考生和中职生、社会考生的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照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者,则依据文化素质成绩,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则检索其第二志愿专业。在该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同样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志愿专业检索完毕。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使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200*60%=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我校将在考生报名后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符合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进行认定。退役士兵考生在单列计划内择优录取。
3.航空物流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智能技术专业为我校产业学院专业。单招录取的产业学院考生,学习就读地址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办学地址另行通知。
4.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单招只招收技能拔尖人才,非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本专业,该志愿视为无效志愿,参考其他非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志愿的第一志愿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