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十五条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教学培养语种使用英语。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我省对口招生相关政策,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