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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