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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对口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设12个平行的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并保存,逾期不予补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河南省划定的分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