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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二十四条 录取顺序按提前批、普通批依次进行。前批次未录取考生可进入下批次录取。 学校根据不同类型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情况、考试成绩,在高职单招计划总额内调整分批次、分类型和分专业计划。根据录取批次、考生类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上线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专业加试、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4月25日18:00起“单独招生系统”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随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