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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根据不同类型考生的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在高职单招计划总额内可调整分类和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成绩,按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退役士兵三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上线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一)高中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二)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同高中生。
(三)退役士兵考生:考生计划单列,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四)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所报类别(美术类或歌舞类)专业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同分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专业加试分数、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未录取艺术专业,则按照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分数在考生所报的后续非艺术类专业中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同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
学校将考生成绩4月10日至4月14日将在学校官网首页下方“单独招生系统”公示。考生拟录取名单4月17日至4月21日在我校“单独招生系统”公示后的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时间随普招录取考生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