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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根据所填报专业志愿(含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直至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已录满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体育类科目统考成绩,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报读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的考生,录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专项工作文件执行。
(五)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