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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不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或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低于200分(不含200分)的考生不予成绩备案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语文科成绩—英语科成绩— 数学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英、数3门成绩之和),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英、数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英、数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直升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直升批次填报协议直升专业志愿,也可以在普通批次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在录取时分数排序规则按上述第2点规则执行,择优录取。
4.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联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6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