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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语文、外语、数学三科成绩总分不低于100分(含100分);
(2)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低于100分(含100分)。
对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不予进行成绩备案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外语、数学的三科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科学考成绩—外语科学考成绩—数学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外语、数学的三科总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外语、数学的三科总成绩)相同,则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外语、数学3门的单科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联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