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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如下:
1. 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对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执行。
5.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