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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为女生身高162-174厘米,男生身高172-184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