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培养要求,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单招总计划,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退役军人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笔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原则上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及以后的志愿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为女生身高162-174厘米,男生身高172-184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凡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外,需要参加专业面试。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