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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各类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类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须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并参加艺术技能测试的考生,该类考生不调剂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生专业计划数内,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艺术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须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体育类专业并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该类考生不调剂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生专业计划数内,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身体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退役士兵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考生经学校初审,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并经我校公示后,可优先录取免试入学。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学校根据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