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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普通类
1、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志愿的调剂: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无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其他学校校考成绩。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其他录取原则与普通类录取原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