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一)高职单招总成绩构成
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二)投档比例:
1.对口类投档。按照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投档比例执行。
2.我校划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单招总成绩划定医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和非医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
(1)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
学校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对口招生艺术类录取。
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成绩构成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相同即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原则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原则相同。
(3)高职单招类录取。
高职单招类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①医药类专业的录取
录取范围是第一志愿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医药类专业(医药类专业即: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进行调整,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医药类招生计划总数。如生源不足,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到征集批次。
录取原则:划定医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进入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所填报的志愿中有非医药类专业,在非医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以内的转入到非医药类专业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所填报的所有志愿均为医药类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在非医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以内的转入到非医药类专业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所填报的所有志愿均为医药类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②非医药类专业的录取
非医药类专业的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进行调整,录取总人数不超过非医药类招生计划总数。
录取原则:划定非医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进入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所填报的第一个专业(非医药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未被医药类专业录取且进入非医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参与非医药类专业录取。所填报的志愿中有非医药类专业的按照所填报的第一个非医药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填报的志愿均为医药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到相应的非医药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优先级别。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即专业综合)、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职单招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第十六条 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