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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投档比例:
(1)对口类投档。按照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投档比例执行。
(2)高职单招类录取控制线。我校划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录取控制线。
2. 高职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未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
①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严格执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其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②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无需取得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证,成绩构成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相同即文化 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原则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原则相同。
③高职单招类录取。
I报考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将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Ⅱ报考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将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从第二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优先级别。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即专业综合)、文化素质测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职单招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3)退档。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当年秋季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