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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我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具体专业录取规则为: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