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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线上 考生,分类别按计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总 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职业适应性测 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条件申报”后, 免文化素质考试,该科目记满分(300分),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 测试,以总成绩参与排序录取。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 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 职毕业生。 考生本人联系生源学校,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 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确认后将上述登记表 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县级劳动模范先 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各三份以EMS特快专递形式于3月24日之前寄达我校 (邮寄地址:许昌市新兴路4336号,收件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处,电话:0374-2276888,邮编:461000)。由我校审查后,将考生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网予以公示。